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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報房屋價值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先買農地,再贈與給小孩就是其一。好處是,這方式不用繳贈與稅,也不用繳土增稅,而且小孩日後出售,也不會被課徵沉重的房地合一稅。

新北市就有一實例,一名父親6年前買了一塊種有果樹的農地後,贈與給兒子,因為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農地農用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

另依《土地稅法》,「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這位父親將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兒子,也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受惠不動產市場熱絡,近日兒子以1,000萬元出售該筆農地,由於維持農業使用,果樹上結滿了果實,順利取得農用證明,因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地條件,因此也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這位父親如果不是用農地贈與方式,而是現在以1,000萬元贈與給兒子,將會被課徵75.6萬元贈與稅(1,000萬元-244萬元=756萬元;756萬元×10%=75.6萬元)。

如果這位父親購買總價一千萬的房子,贈與給小孩,扣掉免稅額,加上贈與不動產以公告價值計算,雖然只需繳少少贈與稅,但是小孩日後出售,由於房子取得成本,以公告價值計算,將會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提醒,雖然贈與農地不用贈與稅、土增稅,也沒有日後出售時,沉重房地合一稅問題,不過依規定,該農地必須5年後才能轉售,而且期間必須維持農業使用,否則將會被追繳應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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