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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提供參考 資料來源地方法院
拍次 投標時間 建坪/地坪 房屋/土地單價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開標結果 公告現值
拍後增值
屋齡
社區名稱
土地

1‧南投縣名間鄉新南段618地號,空白,109.35㎡,持分1/3,合計:36.45㎡【底價54.4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12年公告現值:5700元/㎡】
建物

1‧南投縣名間鄉華山街1巷11號,建號398,住商用RC加強磚造2層,一層:39.77,二層:53.37,騎樓:12.30,持分1/3,合計:35.15㎡【底價9.6萬】
2‧同號(未保存),建號398-5,住家用鋼架鐵皮造3層,一層:22.55,三層:51.25,陽台:11.82,雨遮:9.43,持分1/3,合計:31.68㎡【底價6.4萬】
查封筆錄

●點交情形→不點交●
1‧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618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債務人之姐姐在場稱:查封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98-5建號),建物有地震受創、地磚受損、非自然死亡(大約34年前父親在建物內自殺)。
2‧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矩形,地勢平坦。現況地上坐落三層樓透天厝,並有部分土地作為騎樓留設供車輛停放使用。
3‧土地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建物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398-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清償債務/債權人長鑫資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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