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分享自地方法院公告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112年2月22日函文所檢附之110報案紀錄單記載,該建物於103年10月21日23時31分許有自殺救護之報案紀錄,該紀錄單內容並記載當事人已身亡等語。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廣東二街35巷39號2層樓!疑似兇宅
拍次 投標時間 建坪/地坪 房屋/土地單價 總底價
保證金
開標結果 公告現值
拍後增值
屋齡
社區名稱
土地

1‧高雄市苓雅區林興段946地號,空白,65㎡,持分全,合計:65㎡【底價790.0萬】【第四種住宅區■112年公告現值:55000元/㎡】
 
建物

1‧高雄市苓雅區廣東二街35巷39號,建號407,加強磚造,1層:34.17,2層:35.30,持分全,合計:69.47㎡【底價28萬】
2‧同址(未保存),建號2343,1層:20.13,2層:4.33,3層:39.62,1層夾層:11.47,持分全,合計:75.55㎡【底價22萬】
 
查封筆錄

●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院112年2月13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戚OO在場稱本件標的基於租賃關係現由其居住使用,其係自111年9月1日起承租,未定期限,亦未訂立書面契約等語;另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112年1月30日函文檢附之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略以:第三人戚OO基於租賃權與子共居占用本件標的,並未約定租賃期限等語。就本件建物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乙情,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112年2月22日函文所檢附之110報案紀錄單記載,該建物於103年10月21日23時31分許有自殺救護之報案紀錄,該紀錄單內容並記載當事人已身亡等語。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所在公共設施接近性佳、生活機能便利,惟經查透明房訊網內容敘明過往居住人表示本案建物有壁癌、屋頂漏水等情形,此外,本案建物有非自然死亡情形,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之報案紀錄單登載在案等語。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因於本院查封前,已由第三人戚OO承租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4‧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
5‧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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