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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長安街27號10樓-6 25年屋
總坪數41.29 坪 四拍底價297萬 低於市價
1‧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提出花蓮地方檢察署之相驗證明書,釋明債務人前於屋內自殺。經執行人員入內檢視,現場屋況良好,雖有居家擺設,但已無人居住,現場有遺留動產。屋內格局為兩房兩衛一廳一廚,目前停電有水。另臥室之廁所遺有燒炭之器具、法事等物品。入大門及臥室門口均貼有符咒。
2‧另據債權人稱本件標的並無停車格,債務人有積欠大樓管理費,具體詳細欠費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09年11月24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4‧拍定後照現狀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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