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拍屋停拍
1.未登報:投標前,債權人需刊登報紙拍賣公告,如未刊登或刊登時間未達法定天數。
2.未送達(或送達不合法):拍賣時應送達債務人知悉,如未送達或送達被債務人拒收或未依法定時間送達,拍賣前法院會公告未送達並停止拍賣。
3.內容變更:如果拍賣的內容或拍賣條件(產權或點交),如在拍賣前有所變動,法院來不及重新公告時,當日的拍賣也會以拍賣條件變更而停止拍賣。
4.內容有誤:拍賣標示內容有錯誤,也許是法院公告或報紙拍賣公告其一有誤,法院要重新公告拍賣。
5.提供擔保:債務人提供擔保,也會暫停拍賣。
6.暫緩執行: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暫緩執行,停止拍賣三個月,可聲請兩次,計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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