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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現場為一棟17樓建物,本件為第17層樓,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詢問鄰人表示,該建物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已空屋甚久。另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員警查訪該社區總幹事鄒OO表示,約在102年8月份時,有位老師在屋內燒炭自殺,
105年度牌稅執字第43290號等行政執行事件不動產附表 義務人:許博翔
(以上資料照片均僅提供街景圖示參考實際以現場,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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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層:49.47 合計49.47 |
陽台:3.23 |
1分之1 |
135萬 |
含共有部分高城段620建號,面積855.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27;共有部分高城段626建號,面積3,330.1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4,隨同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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