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屋遇到點交變成不點交陷阱 專業法拍還是需要交給專業的來 整理分享自 周刊王CTWANT
日前新北市萬華一對洪姓夫妻檔,110年8月相中一間位在環河南路上的法拍屋,該間透天厝共4層樓底價約3200萬,以出價3900萬得標後,著手辦理不動產移轉等程序,最後卻因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債權銀行又撤銷原聲請,以至於最後房屋無法點交,得另提起「請求返還」訴訟,讓小M直搖頭「又是場漫長煎熬的硬仗」。
最衰的情況都被他們遇到了,懷疑自己是不是碰到法拍蟑螂,擁有20多年經驗的法拍顧問張世興也說,買法拍屋確實有許多小細節要注意,民眾若想買低於市價的法拍屋,首先要找有登記在「企劃經理人職業工會」的合法代標公司,信譽度、專業度、合法性都應考量進去,因為有些代標公司一張桌子就能投標,碰到事情就跑掉。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1日開放申請,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其祿批評,擴大租金補貼政策對於房屋出租黑市仍無解,若弱勢族群及青年欲申請補貼,造成房東疑慮,將有「續租被刁難」及「被漲房價」等問題。內政部1日發布新聞稿回應,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獲迴響,但在野黨未苦民所苦,批評政策時在在將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視為合理,內政部予以譴責。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111年7月1日9時起至111年8月31日17時止受理申請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今0531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案」,明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進行公告外,還需要以書面通知繼承人。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1)

只有房屋所有權 沒有土地產權?
「土地」與「房屋」是不同的不動產,在理論上本可以各自成為交易的客體;
推定租賃 只買房屋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買屋買一半,誰都不能住,一名王小姐撿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66萬就在台北市萬華區開心買房,但她只是這間四樓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屋主陳先生手上,雙方因為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有產權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大火延燒 工安問題多 維護居家品質安全都發局查辦
日前台中興中街套房大樓火警,釀出6條人命,都發局之後勘查大雅區中清東路一棟5層樓鐵皮屋違建,發現合法部分僅有1樓15坪,卻向上增建還隔出48間套房。經勘查確認違法,除違法施工罰款逾21萬元以外,並要求所有權人停用、承租者遷出,限期拆除改善。
《地產詹哥老實說》S2EP60/底價誤加千萬得標! 法拍屋小白易踩5大地雷曝光這間位於大雅區中清東路12號的大型黑色建物,領用使用執照地上1層樓面積15坪,卻向上增建到5層樓,還隔出48間違法套房,引起都發局開鍘。
▲巨型違建2年前僅是一間鐵皮屋。(圖/翻攝自Google Maps)在地房仲業者表示,大雅中清東路周邊租賃市場熱絡,沿中清東路經過大雅中心,生活機能豐富,而6坪大的套房可租到6500~7000元不等,以48間來計算,滿租每月可收取租金超過30萬元。
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表示,該案現場勘查時已有租戶入住,於1月份勒令停止使用,3月經複查改善,承租戶確認清空,但動工部分違規罰款21萬餘元,並限期完成拆除及補照程序,若逾期未完成都發局將進場強制拆除。
▲市府表示開罰罰款21萬餘元,並限期完成拆除及補照程序,若逾期未完成都發局將進場強制拆除。(圖/市府提供)因興中街大火引起違建的公安疑慮,據悉,中市府打算硬起來清查「高危險」建築,專門經營租賃的業者表示,近期的確有包租公,收購老舊透天、公寓,進行裝修工程,隔出套房招租,尤其偏好2016年前無交易的物件,不僅可以比市價低的價格買進,也能避開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合法隔套除了要有室內裝修許可證、竣工合格證外,消防設施也須更新。(圖/市府提供)不過,正派經營的包租業者也表示,合法隔套除了要有室內裝修許可證、竣工合格證外,消防設施更新也是一大筆成本,也的確有部分業者私下處理,反正沒被抓到就都不會有事。不過現在政府力推包租代管政策,要申請包租代管的物件就必須符合規定,加上租屋族意識也抬頭,多半會尋找合格物件承租。
《地產詹哥老實說》S2EP60/底價誤加千萬得標! 法拍屋小白易踩5大地雷曝光#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抵押權的消滅】借錢給他人並設定抵押權,就可以永久高枕無憂嗎? 宜朋資產分享 善用專業,省錢、少糾紛

抵押權抵押權、抵押權人、債權人、債務人是什麼?在說明抵押權的定義之前,先來解釋一下幾個貸款常見的代名詞:債權人、債務人、抵押人、抵押權人。
債權人:簡單來說就是將錢借出去的債主,有權利催討債務, 但不一定擁有抵押權。債務人:就是向債權人借錢的人,有還款義務。抵押人:指為擔保自已或他人履行會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物擔保之。可為債務人本人,或是任何第三人,只要把有價物拿去抵押,例如不動產,即是抵押人。抵押權人:即持有抵押權的人,通常就是債權人。抵押權人參與分配債權時,優先於一般普通債權人,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分配有剩餘,才輪得到一般債權人。而且設定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人,優先於後順位的抵押權人。實務上經常發生,借錢給朋友,雖然有設定抵押權,但礙於朋友的交情一直沒有催討債務,就這麼拖過了15年,此時這個朋友可不可以拒絕還錢呢?或者說債權人還可不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呢?
一、債權與物權的區別
借貸是一種契約,屬於債權契約,而抵押權是一種物權,是作為擔保債權之用。本篇要探討的是,當債權的請求權因為長時間沒有行使權利而時效消滅時,抵押權是否當然消滅?如果作為抵押權的物權不會隨之消滅,那麼是否也有行使的時間限制?二、一般請求權時效
首先,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規定在民法第125條,是指如果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經過十五年之後,債務人就可以拒絕清償。換言之,如果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債權本身雖然不消滅,但是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三、雖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仍得實行抵押權
(一)抵押權不會因為債權罹於時效而消滅
但是,如果這項債權有設定「抵押權」時,雖然債權的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就抵押物取償!(民法第145條規定參照)。換言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因為抵押權為具備從屬性之擔保物權,主債務存續時,不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消滅,也就是說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不會消滅。前面提過,雖然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但是債權本身並不消滅,因此債務人雖然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但抵押權仍然存在。(二)抵押權登記實務
至於抵押權登記實務上,常見於「土地他項權利部」有「存續期間」一欄,須注意該抵押權並非於該期間經過後即自然消滅。此有台灣高等法院94年上字第526號判決得以參照:「於抵押權登記實務上,常有「存續期間」一項,實則抵押權係以擔保債務之清償為目的,從屬於擔保債權而存在,該債權未消滅前,抵押權應繼續存在,債權消滅時,抵押權始歸於消滅,故抵押權本身實無存續期間可言(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冊第126 頁參照)。」四、實行抵押權仍應遵守除斥期間
(一)除斥期間為五年
承上,雖然債權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在有設定抵押權的場合,債權人依舊可以聲請抵押權拍賣。不過,難道抵押權真的可以永久存續下去嗎?這樣債務豈不是永無止息的一天?以抵押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固為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惟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如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不免將使權利狀態永不確定,有害於抵押人之利益,為維持社會交易秩序,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換言之,雖然依據前面說的民法第145條規定,債權人仍可就抵押物取償,但是抵押權存續期間是有限制的,如果消滅時效過後,再經過5年,還不實行抵押權,抵押權就消滅了(民法第880條、第881-15條規定參照)。(二)除斥期間自擔保債務時效完成後開始起算五年
抵押權之時效,依民法規定是從擔保債務時效完成後才開始為五年之計算。舉例來說,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借款返還請求權,如果已經經過時效完成而消滅,雖然債權人依民法145條仍可以拍賣房屋取償,但依民法第880條規定還是必須在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實行,否則債權人的抵押權仍然會消滅。(三)實行抵押權的意義
因為債權人必須在債權時效消滅之後五年內實行抵押權,所謂「實行抵押權」,於依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之場合,係指抵押權人依法院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聲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或於他債權人對於抵押物聲請強制執行時,聲明參與分配而言,不包括抵押權人僅聲請法院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之情形在內。否則,抵押權人祇須聲請法院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即可使抵押權無限期繼續存在,顯與法律規定抵押權因除斥期間之經過而消滅之本旨有違。換言之,債權人不能以為有聲請法院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就足夠了,而是必須進而聲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或於他債權人對於抵押物聲請強制執行時,聲明參與分配始可。如果未留意這點,五年經過後,抵押權就會消滅。因此,債權人應盡快確認您的債權以及抵押權是否已經消滅,以免無法求償。五、所有權人得請求塗銷抵押權
前已述及,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第880條)。一旦抵押權消滅,因為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故抵押權如果因為除斥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則
抵押權在土地登記上的存在,即屬對於所有權之妨害,所有權人本於物上請求權,請求債權人塗銷抵押權,即於法有據。
六、其他得請求塗銷抵押權之情形
(一)地主以抵押權是虛偽設定為由,請求塗銷抵押權
例如:甲乙丙共有一土地,其持份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欲依照土地法第34之1規定將土地出售予他人,丙欲阻擋該土地買賣交易,又不願行使優先承買權,丙便故意以其持份設定高額之普通抵押權給丁,令買方萌生退意。此時,甲可否訴請法院塗銷丙丁間之抵押權?依照民法第87條之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丙丁間所設定之抵押權,其等真意並非擔保債權而為設定抵押,而是為阻擋他人之買賣案件,依法其等設定之抵押權應為無效,甲於訴訟中若能舉證證明丙丁間實為虛偽設定抵押,法院將判決塗銷該抵押權之設定登記。(二)債權人故意不受領清償,債務人辦理清償提存後,逕自請求塗銷抵押權
例如:甲向乙借款500萬元,甲將其所有土地設定金額為600萬元之抵押權予乙,甲籌得還款資金後屢次催促乙辦理還款及塗銷抵押權事宜,乙均避不見面,試問甲如何解決抵押權問題?倘債權人即抵押權人拒絕受領清償款項時,債務人即抵押人得自行辦理清償提存,因抵押權消滅上之從屬性,抵押人自得請求塗銷抵押權。(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45號民事判決)七、已消滅時效完成之抵押權,抵押人或債務人得否單獨申辦塗銷登記?
因為已辦理設定登記之抵押權是否時效消滅,並非地政機關所得審認,抵押權人行蹤不明或拒不會同辦理塗銷登記時,抵押人或債務人應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塗銷抵押權之訴。(68年3月21日台內地字第7272號函)訴訟判決確定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轄土地登記機關辦理: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填載申請人基本資料及申請人蓋用印章(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法院判決確定書等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3.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文章整理分享自宸翰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更多法拍屋(點擊以下連結)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
共同壁沒有法律的占用問題。 公用壁非侵占
我的朋友去中壢×信房屋下斡旋買一間老透天,×信房屋在購買意願書上註明,「本房屋占用鄰居2坪土地」,因為之前鑑界,大概超過一點,算起來2坪,我說是12公分然後看深度,廢話是差不多2坪,那叫公用壁不叫侵占
噢買嘎!

共同壁占用問題 分享自勝樺地政士事務所
在說一次,老舊房屋本就有公用壁問題,但那是合法不叫侵占,沒有越界建築的瑕疵問題也沒拆屋還地請求權。
代書說沒關係我把它寫占用鄰地,比較好,天!沒有法律的東西,你寫是要造成糾紛,以為多寫很好,是沒事搞事,那當事人以為是瑕疵,那全國數百萬透天都有問題?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7)
土地上有墳墓要如何預防和處理 148 179 425 767-1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
享自由時報地產天下【文/記者林耀文】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雖然2021年受疫情干擾,又隨一波波打炒房政策出爐,不過對自住剛性買盤影響較不大,加上高雄從公共建設、產業開發擁有各項利多助攻,高雄可說正逢轉骨期,城市體質發展良好,市場游資充沛、投資人信心滿滿,帶動房市全年表現也相對亮眼。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