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宜蘭縣宜蘭市新民里崇聖街63-2號8樓<8>!疑似兇宅
| 拍次 | 投標時間 | 建坪/地坪 | 房屋單價 | 總底價 90% 保證金 | 開標結果 | 公告現值 拍後增值 | 屋齡 社區名稱 |
|---|---|---|---|---|---|---|---|
| 第四拍 | 115/9/1(二) 10:00 | 177.02 坪 18.96 坪 116.71% | 7.9 萬 | 1,397.6 萬 279.6萬 | 待標 | 53632 元/㎡ | 31年 |
| 土地 | 1‧宜蘭縣宜蘭市巽門一段325地號,空白,1017.35㎡,持分616/10000,合計:62.67㎡【底價732.2萬】【商業區■115年公告現值:53632元/㎡】(重測前:宜蘭段巽門小段13-4地號。(105司執全107)商業區) | |
| 建物 | 1‧宜蘭縣宜蘭市新民里崇聖街63-2號8樓,建號240,8層RC造商業用,8層:497.74,陽台:42.65,持分全,合計:540.39㎡【底價613.5萬】(重測前:宜蘭段巽門小段1602建號。含共同使用部分243建號之持分10000分之329。(105司執全107)) 2‧同號(未保存),暫編742,8層鋼構造旅館,8層:44.81,持分全,合計:44.81㎡【底價51.9萬】(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 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點交● 1‧本標建物據第三人許○○指稱,目前經營日租套房其中802房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發生。810號房口頭租約出租予第三人林○○。租賃契約業經本院命令除去,故拍定後點交。 2‧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本標暫編742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4‧占用本件標的之第三人許o祥表示:本件乙標丙標七樓八樓內部有內梯相通,且七樓八樓水錶、電錶共用,並由其設置七樓八樓共用之鍋爐,並設置維修大樓消防設備及維修水塔、電梯,請買受人自理其權義關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