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18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398建號建物及其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398-6、398-7建號,該編定二建號建物實際為同一增建物)。債務人陳○財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等即共有人居住等語,建物地板有裂痕,牆面有部分壁癌,建物內曾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據債務人之姐稱約20幾年前,債務人之父在建物三樓喝農藥自殺)。本件不動產拍定後除618地號土地現為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則均按現況點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