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稱曾有共有人在二、三年前於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目前由其他共有人居住使 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況及是否確為凶宅,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大路一段125巷26號3層樓!疑似兇宅
拍次 | 投標時間 | 建坪/地坪 | 房屋/土地單價 | 總底價 保證金 |
開標結果 | 公告現值 拍後增值 |
屋齡 社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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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 | 111/4/26(二) 14:30 |
71.90 坪 31.45 坪 |
14.3 萬 32.8 萬 |
1,031.0 萬 206.2萬 |
待標 | 13800 元/㎡ |
25年 |
土地 |
1‧彰化縣員林市南潭段491地號,空白,103.97㎡,持分全部,合計:103.97㎡【底價295萬】【乙種建築用地■111年公告現值:13800元/㎡】(宋O彬、宋O榮、宋O蘭、林O信律師即宋O福之遺產管理人權利範圍各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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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
1‧彰化縣員林市員大路一段125巷26號,建號277,3層RC造住家用,一層:47.53,二層:47.53,三層:47.53,陽台:20.46,電梯樓梯間:10.15,持分全部,合計:173.20㎡【底價536萬】(宋O彬、宋O榮、宋O蘭、林O信律師即宋O福之遺產管理人權利範圍各1/4) 2‧同號增建,建號927,空白,一層:8.34,二層:8.34,三層:8.34,屋頂突出物:22.39,雨遮:17.06,持分全部,合計:64.47㎡【底價200萬】(本建號係277增建部分。宋O彬、宋O榮、宋O蘭、林O信律師即宋O福之遺產管理人權利範圍各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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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法院110年12月1日查封及現場會測增建部份(即暫編927建號)時,據地政人員表示建物後方廚房、前方遮陽棚及頂樓有部分增建,而據在場共有人稱曾有共有人在二、三年前於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目前由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況及是否確為凶宅,建物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增建部分即暫編927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3‧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買者,須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4‧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拍賣之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分割共有物/聲請人宋O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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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漲價總額 |
1‧彰化縣員林市南潭段491地號:103.97㎡*13800元-295萬=【-151.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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