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201611日以後處分我國境內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符合2015624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規定者應課徵所得稅,謹列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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