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將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農舍承購人,都必須是農民,同時嚴格限縮農民認定資格,須投保農保、健保第三類(漁民、畜牧業者),或實際務農者;未來不具農民身分者都不能買賣農舍,但「繼承者」不在此限。農委會預計6月底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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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認身分或實際務農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改為「管地不管人」,開放一般人可自由買賣農地,不少民眾買地變身農民,但更多的是投資客買地炒作農舍,在農地上不是種田,而是蓋房子,甚至以「買農地送農舍」規避法令,台灣農地價格被炒到連真農民都買不起。

 

雖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文規定農舍起造人必須為農民,且根據母法《農發條例》的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15年來模糊空間大,很多人都是買了農地就變身農民。

 

陳保基說:「我老家屏東最偏僻農地,一甲地竟然要900萬元起跳,真農民要種40幾年水稻才買得起!」

 

陳保基認為,農地價格因為可以蓋農舍,已經嚴重扭曲,不僅年輕農民買不起,甚至嚴重影響農業未來發展,他請同仁調出資料分析,發現農舍起造人的保險資格,只有38具有農保或第三類健保身分,換句話說,超過6成蓋農舍的「農民」根本不具農民身分。

 

農委會決定,先把農民定義加嚴,明確認定農民資格僅3種,分別是投保農保、健保第三類(漁民、畜牧業者),或實際從農者,才叫做農民。換句話說,未來退休人士買了農地,沒有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但農地繼承者可例外,不過仍須維持農地農用。

 

繼承須農用買賣限農民

 

農委會還發現一大漏洞,超過6成農舍,蓋好就被轉賣,陳保基說,農委會決定修法,除了原本規定農舍起造人必須是農民外,未來也將規定農舍承購人必須具農民身分,這樣才能防堵農民蓋農舍,但蓋好不到3年就轉手給一般民眾當豪華民宅或別墅住。

 

 

依循法規衍生配套「農民人頭買賣歪風」、「農舍轉移與分割」、「減少興建農舍誘因」等三大問題,有待中央訂出標準。

 

三大問題應訂出標準

 

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認為,農委會和內政部修法,是把農舍失控的亂象稍微拉回正軌,但若要徹底扭轉,必須從根本修法,從「農地農用」的口號,回到「農地農有農用」,避免農地門戶大開、管制失靈,也才能不讓農地轉作他用。

 

陳平軒指出,現行辦法規定農民才能興建農舍,但很多顧問公司、建商或房仲會找農民當人頭戶,等規範時間一過,立刻轉賣出手,雖然農委將修法農舍承購人也必須是農民,但仍可能衍生利用「農民人頭來買賣」等歪風,農委會必須訂出標準,別讓不肖業者有漏洞可鑽。

 

轉移分割須嚴加管理

 

台灣農村陣線表示,除了修法限縮農舍起造、承購人資格,現行農地、農舍轉移,以及農地和農舍基地分割等弊端,農委會也必須一併清查,明訂承購人的定義,包括農舍贈與、移轉登記,農委會都必須嚴加管制,才能守住台灣農地。

 

減少誘因稽查要落實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表示,農舍亂象造成農地價格飆漲,他樂見農委會跨出第一步,願意修法解決歷史共業,但他認為,農委會應該要更嚴格認定農民資格,例如以年收入、工作天數或產量登記等配套,讓蓋農舍者是真農民,否則以台灣現況,真農民根本買不起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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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湯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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