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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買一半,誰都不能住,一名王小姐撿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66萬就在台北市萬華區開心買房,但她只是這間四樓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屋主陳先生手上,雙方因為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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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屋推薦代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