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相關名詞解釋
甲種建築用地
乙種建築用地

丙種建築用地
丁種建築用地

 

建築用地土地相關名詞
建築用地土地相關名詞

以上細分解釋為
甲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和生活方便性通常較差一點,房價也較低。甲種建築用地的建蔽率 60%,容積率 240%。

乙種建築用地

都市計劃外「鄉村區」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所謂「鄉村區」,就是在都市計劃外的鄉下,人氣很旺盛的聚集性就部落,通常到這些地方,充滿了田野的風味,但幾乎沒有計畫道路規劃,現況道路系統小又窄,未來房價較不易有上漲機會與空間。乙種建築用地的建蔽率 60%,容積率 240%。

丙種建築用地

山坡保育區內的建築用地。通常丙建會出現在山坡地保育區裡的建築用地,建商買了丙建的土地後,就可以把它剷平、做好水土保持、保育計畫等就能夠蓋房子了。一般丙種建築用地的建蔽率 40%,容積率 120%,不過目前台灣各鄉鎮市政府,嚴格管制土地開發,有些地區政府會將丙種建築用地的容積降低至 80%,希望降低建築開發對於環境衝擊的影響。

丁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內的工業建築用地。可以合法蓋工廠,並申請工廠登記證,大部分都用作工廠用地使用。丁種建築用地的建蔽率 70%,容積率 300%。

特種工業用地

與特種工業有關之各項設施,應經縣 (市) 政府審查核准後,始得建築。

甲種工業用地

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

乙種工業用地

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並得經政府審議許可之後,申請開發為一般商業使用或事務所等;目前市面上已出現以及即將出現的產品均屬此類土地開發案。

零星工業區

配合原登記有案,無污染性,具有相當規模且遷廠不易之合法性工廠而劃定。
土地使用分區

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依使用目的與需要的不同,劃定各種不同的用途分區 (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各使用分區再視計畫上的需要,依使用強度再細分為若干等級 (如住一、住二、住三等) 而給予不同的使用性質與使用強度規定,並限制有妨礙各分區用途的其他使用。

  • 都市土地

    包括已發布都市計畫及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為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地。

  • 非都市土地

    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非都市土地即為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共有八種分區:

    1. 特種農業區
    2. 一般農業區
    3. 工業區
    4. 鄉村區
    5. 森林區
    6. 山坡地保護區
    7. 風景區
    8. 其他使用區或專業區。
  • 自用住宅用地

    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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