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自動回到備查,遏止農舍已達目標,回歸中央法條

立委不諱言現在修農舍法規,根本是讓他們選不下去,宜蘭此時又撤銷自治條例,格外引人注目,傳出受到黨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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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宜蘭縣農業處長楊文全表示,宜蘭公告法規後,農委會在9月就跟進修法,10月21日行文給地方政府,明確訂出細節,包括農舍必須臨路、不得蓋在田中央,「這是縣府認為最能遏止炒作的關鍵條文,農委會已完全吸收了我們主張。」他說,目的已經達成,撤銷自治條例對民眾比較明確清楚。

農業處認為,最重要的法條已經納入中央規範,其餘都是小細節,但守護宜蘭工作坊成員、綠黨社會民主黨立委候選人吳紹文認為,中央法規和宜蘭對照,有嚴有寬,但宜蘭著重審查,將臨路、配置等等細項一一列成條文,農委會則是把審查細項納在附件表格裡,且不得填土、圍牆高度等都沒寫進去,不像宜蘭嚴謹。

吳紹文認為,宜蘭只要修改辦法就好了,把中央比較嚴格的地方納進來,根本不需廢除法規。

楊文全回應,中央已經有法規和審查細節,至於圍牆管制和其他建築法規,會回到建設處管理。

農委會水保局局長李鎮洋說,尊重地方政府的判斷,至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雖然被立委改成審查,但目前還沒收到任何消息,仍可執行法條。

修改農舍辦法適逢大選,地方中央壓力大

為了因應每年以600棟速度增長的農舍,宜蘭率全國之先,4月7日公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除了要求蓋農舍的人必須有農保或實際務農,還詳細規定農舍位置必須臨路、易淹水區不得填土等等;農委會則於9月跟進,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管理起造人資格,除了有農保或實際務農者,另外納入健保第三類(漁牧)被保險人。

但不管是宜蘭還是農委會修法,都遭遇房仲業者及部分農會、農民強烈反彈,農委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屬於行政機關權限,原可直接公佈施行,送立法院「備查」,上個月卻傳出遭立委連署改成「審查」,一旦發現逾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立法院便可要求修改或撤銷「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根據立法院規定,備查改審查,三個月內不審理即自動回到備查,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立法院在12月15日休會,也就是說,若到這個會期結束還沒審查,就自動回到備查,在這段期間,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依然有效。

寬頻金華 小唐團隊 整理轉分享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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